牧食记AgriPost.CN 猪业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 发布 新增“一般”疫情级别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 发布 新增“一般”疫情级别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19年版)发布 新增“一般”疫情级别

农业农村部日前印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19年版)》,同时废止了2017年9月发布的《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

《牧食记》对比新旧应急方案发现,2019年版在疫情分级上从三级变为了四级,新增“一般(IV级)”,并将其定义为30天内,有1个省份发生疫情。

对于其它级别疫情的界定也有了很大的差别,如特别重大(I级)疫情指全国新发疫情持续增加、快速扩散,30天内多数省份发生疫情,对生猪产业发展和经济社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而此前仅指在15日内,2个以上(含)省级行政区发生疫情并流行。

新版中,重大(II级)疫情指30天内,5个以上省份发生疫情,疫区集中连片,且疫情有进一步扩散趋势;较大(III级)疫情指30天内,2个以上、5个以下省份发生疫情。旧版预案中则分别指在15日内,在1个省级行政区内,1个以上(含)县级行政区发生疫情;在公路口岸、铁路口岸和港口(空港、海港)进口的生猪中检出非洲猪瘟病毒。

在疫情预警方面,新版方案规定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疫情时,由农业农村部向社会发布疫情预警。发生一般(IV 级)疫情时,农业农村部则可授权相关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发布疫情预警。

在应急处置方面,新旧方案均划定了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其中新版规定,对疫区内的养殖场(户)进行严格隔离,经病原学检测为阴性的,存栏生猪可继续饲养或就近屠宰。旧版的规定则是,“对生猪养殖场(户)等场所进行严格消毒,并做好采样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根据检测和调查结果确定扑杀范围”——这也不同于当前对疫区内存栏生猪一律扑杀的实际操作。

在恢复生产方面,旧版要求解除封锁后,疫点和疫区应扑杀范围内应至少空栏6个月,新版的规定则是,“解除封锁后,在疫点和疫区应扑杀范围内,对需继续饲养生猪的养殖场(户),应引入哨兵猪并进行临床观察,饲养45天后(期间猪只不得调出),对哨兵猪进行血清学和病原学检测,均为阴性且观察期内无临床异常的,相关养殖场(户)方可补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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