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讯】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规范发布 要求代宰比例不超20%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日前发布《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规范》,规定了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的内容和要求。
除了上年度屠宰量在5万头以上(内蒙古、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年屠宰量2万头以上)的基本条件,《规范》亦对质量管理制度化、厂区环境整洁化、设施设备标准化、生产经营规范化、检测检验科学化和排放处理无害化等提出详细要求。
如质量管理方面,要求屠宰厂的屠宰经营方式应以自宰为主,代宰生猪不超过屠宰总量的20%,屠宰厂所屠宰生猪80%以上应来自自有养殖场和(或)签约养殖场。屠宰厂还应与生猪经纪人签订协议,明确屠宰厂收购生猪的质量要求。
设施设备方面,要求屠宰厂应设有待宰间、隔离间、急宰间、实验室、官方兽医室、化学品存放间和无害化处理间等。厂区内应设有生猪运输车辆、产品运输车辆和相关工具清洗、消毒的专门区域。
屠宰厂应按设计屠宰能力配备屠宰设施设备,配备活猪输送机、猪体清洗装置、致昏设备、同步检验装置、悬挂输送机、浸烫池、脱毛机(剥皮机)、劈半机等;采集食用猪血时,应配置中空放血设备。
《规范》对待宰静养亦有规定,要求屠宰厂按批次分圈,宰前停食静养不少于12小时,宰前停止喂水不少于3小时。屠宰前6小时申报检疫。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还补充道,省级畜禽屠宰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可参照此《规范》制定牛羊禽屠宰厂的标准化建设规范。
农业农村部今年5月曾印发《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实施方案》,提出2018-2020年在全国创建100家左右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