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食记AgriPost.CN 猪业 黄保续: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途径、流行趋势和疫情防控

黄保续: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途径、流行趋势和疫情防控

黄保续: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途径、流行趋势和疫情防控

注:本文根据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副主任黄保续在“2019中国农业展望大会”上的报告整理而成,未经本人审阅,仅供业界参考。

2018年8月,自沈阳沈北新区发生中国首起非洲猪瘟疫情开始,非洲猪瘟一直为各界所广泛关注。今天我主要给大家讲三个方面的内容,主要包括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途径、流行趋势和疫情防控。

非洲猪瘟是怎样到我们国家来的呢?其途径主要包括现代交通快速传播链和野猪-软蜱持久传播链。全球经济一体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都促进了非洲猪瘟的传播。二者相互作用,全球的疫情传播速度明显加快。2005年起,每年增加一千多起;2007年,非洲猪瘟传播到俄罗斯高加索地区;2017年传播到外蒙古;一年之后,沈北新区出现首例疫情。社会各界纷纷猜测疫情从何而来,全基因组测序显示,我国的非洲猪瘟基因型和东欧、俄罗斯的病毒基因型相似度高达99.93%-99.98%。

进一步分析疫情来源主要有三,即走私产品、旅客携带物、野猪迁移等。欧洲国家不消费猪下水,其价格与我国差异非常大。从联合国数据看,2017年,欧洲12个疫情国向越南、韩国、我国香港出口了40余万吨风险产品,这些产品通过当地保税区以不正当方式进入我国——我们已经通过走私产品中检出的病毒核酸证实了这一观点,现在我国也在加大打击走私的力度。我国与疫情国贸易合作频繁,以熟肉制品为代表的旅客携带物也成为了非洲猪瘟病毒传播的载体,不过风险相对稍低。去年10月,距离中朝边境23公里的长白山地区发现死亡野猪,其体内病毒与国内家猪感染的病毒基因存在不同,而距离中俄边境10公里的区域亦有类似情况发生。野猪疫情的产生标志着我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将进入复杂化、长期化。

基于上述调查,我们分析认为,中国非洲猪瘟疫情的产生是从国外多方面、多途径、多时段传入的,而非一蹴而就。值得说明的是,我国并未与疫情国开展生猪及猪肉贸易,希望大家不要听信谣言。

沈北疫情发生后,我国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成效是显著的,但形势依旧严峻。非洲猪瘟病毒分布范围趋广(由东向西,由城郊向农村扩散)、毒株逐步增多(IGR/TRS序列比对分析)、传播途径复杂(至少存在4个循环链),以及传播隐蔽持久,先慢后快,致死率高。其流行风险因素包括病猪及风险产品调运、泔水喂猪、人员及车辆带毒进场等。

非洲猪瘟疫情的防控主要包括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动物三大块内容。

在控制传染源方面,要严防外疫再次传入。应强化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屠宰场监管和实验室管理。在优化应急处置预案上,我们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一些经验,实现对传染源的控制。法国、比利时、荷兰等国在疫情出现时发现及时、调查严密、迅速扑灭;海地、多米尼亚、马耳他等国因条件所限,又有独特的天然地理屏障,实行全国扑杀生猪来控制疫情传播;而葡萄牙、西班牙、巴西等国则分阶段、分区域,动员全行业,渐次根除疫情。

从2017年9月20日的《非洲猪瘟疫情紧急预案》,到2019年1月24日的《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可以关注如下更新内容:运输途中发生的疫情,一般不再划定疫区、受威胁区;只扑杀疫点生猪和流行病学相关猪群;如果采取哨兵猪检测措施,解除封锁时间从42天缩短到30天;屠宰场自行检测、主动报告疫情,48小时恢复生产,否则需要15天;养殖场解除封锁后,引入哨兵猪,空栏时间缩短为45天;肉品或饲料等检测为阳性的,予以销毁。

由于屠宰的各个环节可能通过多途径传播病毒,加强屠宰场监管十分重要。从养殖场到屠宰场,要严格检查车辆、进猪台和待宰圈;屠宰场提供猪源饲料给养殖场的,生产线、血槽、猪血到饲料成品的监管必须到位;而猪肉从屠宰场生产线进入市场,转变为泔水形式再度进入养殖场时,仍需严格监管。例如,根据2019年2月1日农业农村部119号公告、4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17号公告,应对屠宰场进行血液批次检验,并且须基于实验室检测出证、加工企业或经营者批次查证。自2019年3月13日起,给予检测出非洲猪瘟病毒阳性的屠宰场以一定补助。

而在实验室管理方面,他国相关案例也值得我们吸取教训。上世纪60年代葡萄牙和西班牙使用弱毒疫苗(细胞传代致弱),55万头猪免疫后有12万头出现关节肿胀等免疫副作用,且出现大量病毒携带猪。弱毒疫苗接种后,大多数免疫猪虽能在长时间内保持健康状态,但最终会出现慢性感染,且死亡率高达10%-50%。

以上方法既是对国外根除非洲猪瘟经验的总结,也是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在切断传播途径方面,要限制生猪及其产品调运,加强车辆监管,推进分区治理。我国生猪调运网络极其复杂。8月8日,国家禁止疫情所在地区生猪及其产品外调;8月31日,分层限制疫情省市县生猪及其产品外调;9月11日,暂停疫情省相邻省份生猪外调;10月18日,取消活畜禽运输“绿色通道”制度;12月27日,允许疫区所在县生猪“点对点”调运。此外,相关政策还包括实施基于实验室检测的检疫出证制度,以及关闭生猪交易市场。辽宁、黑龙江、湖南等省份均出现逃避生猪检疫而直接进行调运和销售引发的非洲猪瘟疫情案件,必须引以为戒。

非洲猪瘟可通过现代交通快速传播,因此必须加强车辆监管,这也是疫情之初极易被忽视的一个传播因素。运输环节的疏忽,可以导致后续全链条的污染。从养殖场的出猪口、内部转运车,到生猪调运车辆,再到屠宰场内部,都必须有严格的车辆检测与监管。根据2018年农业农村部第79号公告,运猪车辆须具备一定的防渗、空间、饮水等条件,跨省调运车应装配GPS,装载生猪前后要严格清洗消毒。

防治非洲猪瘟还需加强推进分区管理。例如建立区域内省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疫情防控、产业布局、调运监管、冷链物流、市场供给等工作;引导、扶持建设集养殖、屠宰、加工、冷链物流配送于一体的产业集团,按国际标准建设生物安全隔离区(无疫小区);建立从养殖、运输、屠宰到猪肉加工、消费以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全链条监测体系,评估认证无疫省。

在保护易感动物方面,要严禁泔水喂猪,规范猪源饲料成分管理,提升企业生物安全水平。

2018年8月30日起,国家禁止疫情和周边省餐厨剩余物喂猪。9月18日,全国范围内禁止餐厨剩余物喂猪,截至当日,泔水喂猪比例已从50%下降至44.1%。统计显示,2018年10月18日以后50%(36/72)的疫情来自于泔水喂猪,而50%(14/28)省份的首例疫情亦来自泔水喂猪。禁止泔水喂猪,问题在于建设收集运输体系难,推进泔水资源化利用难,教育引导难,以及责任落实难等方面,还需全行业进一步努力。

农业农村部9月13日64号公告、12月28日91号公告显示,需借鉴欧美国家相关做法,综合资源环境因素,规范猪源饲料成分管理。其内容包括猪血批次检测、工厂防交叉污染、猪血喷雾干燥工艺、60℃下20分钟处理等。

养殖场的病毒释放途径多,全链条污染风险高,当前疫情下要求养殖企业提升生物安全水平。没建设或不运行淘汰母猪出猪台、内部车辆清洗消毒不合格等,都会导致病毒传入机会增大;淘汰母猪、疫病猪混在猪群中,可以在2-3个月内隐形、缓慢地传播病毒;带毒苍蝇或老鼠可致病毒小范围传播;来自内部转运车辆、饲养和兽医人员的交叉污染更会使得病毒快速传播。事实证明,养殖场管理越严,设施越好,疫情传播越慢。

2018年10月22日发布的文件要求加强种猪场和规模猪场的内部生物安全管理,实行种猪调出检测和调入隔离观察制度、供精公猪检测合格制度,并要求周边中小场户逐步弃养、退养。研究表明,大型猪场出猪间附近的猪舍感染非洲猪瘟病毒的风险是其他猪舍的15倍;从舍内首例疾病产生开始呈扇形扩散,最后全面爆发——这恰恰说明该情况下并非由饲料引起病毒传播。如为饲料引起,则应呈点状分布,大家要深刻理解这一点。

此外,农业农村部于2018年8月30日、2019年3月4日分别发布文件,以规范非洲猪瘟疫情检测信息的发布。文件显示,任何组织、个人如未经授权,不得发布发生疫情和排除疫情的信息,并要求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检测信息的报告、使用和发布管理。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结合世界各国的经验数据来看,非洲猪瘟是可防可控的。我国国土面积广袤,猪肉年产5400余万吨,居全球首位,生猪饲养密度是全球的7倍。对我国而言,攻克非洲猪瘟是一场没有退路的歼灭战、需要久久为功的持久战,也是生猪生产、流通、监管模式转型升级的推进器。痛定思痛,我们再次思索,中国生猪产业亟需围绕生物安全体系,再造养殖生产、屠宰加工、运输流通这三个系统。行业内外各方团结努力,方能彻底攻克非洲猪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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